交通信號燈是交通信號指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道路交通的一種基本語言。世界上第一個交通信號燈出現于1868年的英國倫敦。當時的交通信號燈只有紅、綠兩色。后來,經過不斷的改進,才出現了由紅、黃、綠組成的三色信號燈。而且,人們對燈光顏色所表示的意義有了明確的規定:紅色表示禁止通行,黃色表示警告信號,綠色表示通行。這種規定幾乎被世界各國所接受,并一直沿用到現在。![]() 交通指揮信號為什么采用紅、黃、綠三種顏色,而不用其他的顏色呢?這是根據光學原理,經過長期研究和實踐才最終確定下來的。在所有的光中,紅色光的波長幾乎是最長的,穿過空氣的能力大,而且,紅色信號比其他的信號更容易被人注意,區別也最明顯。因此,紅燈被選為禁止通行信號。紅燈亮的時候,車輛和行人都禁止通行。被禁行車輛必須停在停止線以外,被禁行的行人要在人行道邊等候。 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黃色光的波長較長,穿透能力也較強,黃燈的顯示距離比紅、綠燈遠,所以采用黃色燈光作為警告信號。黃燈亮的時候,告訴駕駛人和行人通行時間已經結束,馬上就要轉換為紅燈,應該把車停在停止線后面,行人也不要進入人行橫道。已經走在人行橫道內的行人要根據來車的情況作出選擇,要么盡快通過,要么原地不動,要么退回原處。采用綠色作為通行信號,是因為綠色和紅色區別最大,易于分辨,同時,綠色光的顯示距離也較遠。綠燈亮的時候,車輛和行人都可以通行。 |